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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隐匿的真相 金路集团实控人“失联”调查

2018-06-27 14:02:17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不过,刘江东的这次精准围猎触了雷。2017年10月28日,金路集团一则对深交所问询的回复公告透露了其中的玄机。

公告显示,在刘江东举牌金路集团期间,名为“张贵林”的账户亦同步买入。其中,刘江东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张贵林的交易时间区间为2015年8月5日至12日,且刘江东买入资金中的5.8亿元是从“达州市一马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达州一马”)拆借。而张贵林购买金路集团股票的2.45亿元资金亦从达州一马而来。不同的是,张贵林自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3月30日交易了金路集团股票,其中2015年8月12日持股比例最高达到4.89%,2016年3月30日持股比例降至0。

值得注意的是,刘江东单独持有金路集团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达到5%,于2015年8月31日达到10%;刘江东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9月7日进行了公告,均披露无一致行动人。

但四川证监局调查认定,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达州一马为刘江东、张贵林取得金路集团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刘江东、张贵林构成一致行动人。刘江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和《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责令刘江东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六十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达州一马于2014年10月30日在达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砂石、通信设备等,该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0日注销。金路集团在回复监管问询时称,无法取得达州一马上述融资资金的相关来源证明文件,不能确定融资资金的最终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融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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