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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认为,常山药业在相关行业数据较多、未获取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原本、未向研究报告撰写方咨询数据来源以及确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仅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检索到证券公司研究报告的部分信息,即贸然选取相对较大的数据在公告中予以披露,且未注明数据来源,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且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河北证监局指出,常山药业的信息披露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此,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常山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高树华作为常山药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对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志平作为常山药业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是常山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河北证监局拟决定对高树华、吴志平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