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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华侨城19名高管违规投资4717.53万元入股企业

2018-06-21 09:06:08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1.2016年,华侨城集团未按规定将承销费抵减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造成多计资产和负债各3300万元。

2.2016年,所属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装修成本,造成多计利润1726.67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类物资采购供应商,涉及金额23.33亿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对外转包54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72亿元。

3.2014年至审计时,所属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未经上级公司批准等情况下销售和转让房产,涉及金额5.3亿元。

4.2015年,所属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自行决定一个在建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亿元成本面临损失风险。

5.2015年,所属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对承租方给予装修补贴9167.19万元。

6.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已知其分包工程被违规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后,仍向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支付1688.7万元工程款。

7.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违反规定出租房产,涉及面积6491.31平方米。

8.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且房地产去库存缓慢;2016年,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9.2015年,华侨城集团通过收购所属特困企业资产方式,助其实现账面盈利。

10.2015年5月至10月,华侨城集团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失去对一家所属企业的控制权。

11.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各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还存在录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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