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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原武钢未按要求完成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2018-06-21 09:06:07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武钢总部将应在当年确认的长期租船合同损失调减201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多计利润6.28亿元。

2.2016年,所属广西钢铁公司等3家企业关联方及交易披露不完整,涉及金额10.47亿元。

3.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长期未将机旁库备件纳入存货管理,形成账外资产4.65亿元。

4.2016年,所属广西钢铁公司防城港项目多计提借款利息,虚增在建工程账面价值2446.25万元。

5.2016年,所属冷轧厂将应由职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列入管理费用,少计利润78.85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武钢未经集体决策,将对所属一家公司的48亿元股权投资转为委托贷款。

2.2010年,武钢未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参与一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至2016年底浮亏2.23亿元。

3.2016年,武钢未经集体决策购买理财产品28亿元。

4.2014年,所属昆钢公司未经审批,发行20亿元企业债券用于偿还贷款。

5.2015年至2016年,所属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废钢采购未执行集中采购内部规定,涉及金额3.43亿元,其中2016年1.21亿元。

6.所属昆钢公司、山东省武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帮助外部企业获取银行融资。至审计时,两家公司已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91亿元,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追回相关款项。

7.2010年,武钢违规代合作投资项目的参股股东出资,且超股比承担运营费用,涉及金额2.7亿元。

8.2012年至2014年,所属武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钢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明知客户货款已违约或抵押物不合规的情况下,仍继续供货和承接工程,造成2.26亿元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9.2015年至2016年,武钢未经集体决策,为参股企业2.13亿元的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至审计时该项目已暂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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