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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并于2018年7月6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下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六、信息公示
企业申请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内接受举报,经确认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被举报申请者申请资格。
七、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请者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进口的货物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八、罚则
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申请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