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司法拍卖寻新买家 “冰箱之王”新飞公司再折翅

2018-06-12 09:08:4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张虹蕾 每经编辑 胥 帅

曾经冰箱界的一朵金花,曾拥有中国“冰箱之王”的新飞公司却未能逃过陨落的命运。“新飞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曾经这句朗朗上口的广告语,配合着当年家电巨头的风光,使得新飞成为一代人的记忆。从某种程度上说,新飞的发展,代表着中国早期家用电器的开拓史。新飞家电品牌还曾位列中国工业企业500强、中国信息产业100强。

从去年11月开始,新飞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统称为新飞公司)的重整进程急转直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份市场上还一度传出新飞公司即将恢复生产的传闻。彼时,新飞公司原大股东丰隆亚洲有限公司(下简称丰隆亚洲)也一度将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被业界寄予厚望。

不过,时隔几个月之后,变化再次发生,丰隆亚洲明确撤出重整之后,新飞公司也即将进入司法拍卖,踏上重新寻找投资人的重整之路。

破产重整遭变局

6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发现,新飞全系品牌——新飞电器、新飞家电、新飞制冷器具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将于2018年6月28日10时~29日10时(延时除外)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新乡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5亿元。新飞电器名下部分土地、房产及建筑也将于7月5日开始拍卖,起拍价1.15亿元。

随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拍卖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时间还没有开放,现在只有平台(拍卖)信息,后续看律师是否能够回复相关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受到了牵连。康盛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为新飞公司债权人,其申报债权为2316.82万元。

《新飞电器、新飞家电、新飞制冷器重整计划(草案)》显示,新飞公司目前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净资产为负11.29亿元。而经新乡中院审查并确认的债权人共计840家,债权金额高达22.95亿元。

截至2017年11月9日,新飞公司还有2.07亿元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审计机构经审计后发现,这些应收类资产存在原始凭证缺失严重等情况。

而在此前,新飞公司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表决通过了《河南新飞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飞公司原股东权益将被全部调整并以拍卖方式让渡给适格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以拍卖形式处置新飞公司原股东持有新飞公司的全部股权,适格重整投资人以竞拍方式取得前述股权,但其支付的对价不应低于对价资产(包括土地、厂房、设备以及商标权等资产)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测算估值。

一位相关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时应该有将近千家的债权人通过网络参加会议,此后法院进行相关裁定(证明合法性和有效性),裁定后进行拍卖程序。

不过,新飞公司也面临引进投资人失败破产的风险,《关于批准新飞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显示,如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60日内无适格重整投资人买受新飞公司股权,管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新飞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新飞公司破产。

撤资致生产再度中断

此前,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导致新飞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在于股权的不断更迭。

1994年,新飞冰箱成为河南省“引进外资嫁接和改造国有大中型企业”战略的试点。其中,代表新乡市政府的大股东新飞集团控股49%,新加坡最大的房地产和酒店投资发展商丰隆集团持股45%,剩余6%的股份由河南省驻新加坡办事处创办的新加坡豫新电器持有。自此,新飞冰箱变成了中外合资企业新飞电器。后期又进行一系列的股权转让,新加坡丰隆集团在新飞电器实现绝对控制,股权占了90%,中方的经营管理权彻底丧失,“新飞”自此成为新加坡品牌。

2017年11月初,新飞公司发布破产重整声明,称由于面临市场竞争和收入下滑,新飞公司在过去几年出现持续亏损,虽然外方股东给予大量的资金和支持,还是无法彻底扭转局面,迫于资金链压力,唯有停止生产活动。

而在沉寂一段时间之后,新飞似乎又焕发出新的生机,2月6日,河南日报社旗下微信公众号大河财立方相关消息显示,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重整,并将于近期逐步恢复生产。

上述消息和丰隆亚洲此前向新飞公司抛出的“橄榄枝”密不可分。《关于批准新飞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书》显示,2018年2月3日,确定丰隆亚洲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按照丰隆亚洲申报方案,新飞公司于2018年2月8日起恢复了部分生产。

不过世事难料,在缴纳5000万元保证金后,丰隆亚洲未能订立重整协议并履行承诺,其4月13日发布公告从新飞撤资,导致新飞公司生产再次全面中断。在投资人撤出的情况下,新飞无奈之下走上了现在的司法拍卖之路。

谈到重整投资人的退出原因,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兵对记者表示,重整投资人退出一般源于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人自身的现金流问题和资金问题不能执行约定;二是因为标的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或者相关优惠政策出现变化,投资人即便失去保证金也撤出投资。

此外,周兵对记者表示,此次的重整计划情况也比较少见,通过拍卖寻找新的投资人的方式在业内看来是不确定的,而这也会给债权人的收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周兵提到,在这种不确定的重整计划下,债权人依然能够通过决议,说明债权人期盼新飞能够通过重整的方式回归。一般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计划的受偿比例更高。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