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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5000万元还可以分摊到影视项目中的各个细分项目。易胜华对记者表示:“一般到了这个数额都会做一些分解,可以分摊到制作费、顾问费、咨询费等。比如顾问费、咨询费的弹性很大,给他100块钱也可以,给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都可以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付忠文也对记者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写的是报酬,也很可能会写一些其他的科目,比如服装费、化妆费等。很多名目,一般都会这样分摊,不过这属不属于纳税范围、属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不属于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最终也要根据税法来定的。”
此外,还存在一种更为复杂的避税方式,即成立第三方公司。“分摊到第三方公司,其实就是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个很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构成刑事犯罪的。”付忠文对记者说。
无论是哪种方式来操作,“大小合同”本身就是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签约双方即艺人和投资方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头一次,可以先补缴税款,然后给予一定罚款。如果是以前有过这样行为,而且金额比较大,通常税款在5万以上或者达到应纳税款的10%,就会追究刑事责任。”易胜华告诉记者。
●律师:存在“大小合同”现象
崔永元曝光的影视圈“大小合同”是不是行业内的特例?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艺人经纪从业者、投资方、导演编剧、律师等业内人士,试图了解影视圈“大小合同”的 存在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如今,影视圈九成以上的一线艺人都是直接报税后价格,高片酬产生的大额税金由投资方或制作公司承担。“15年前‘大小合同’的情况很常见,那时候不允许企业代缴税金,现在比较少了,不过也有制作公司会强行让比较弱势的创作人签订‘大小合同’以减免税金。”一位从业十余年的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