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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做好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工作

2018-05-25 16:45:34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五、加强技术手段建设。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为风险防控、服务评价、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等提供有效支撑,鼓励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现有平台资源等,依法依规接入相关领域平台企业数据,开展大数据监管。

六、推动完善信用体系。推动平台企业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对接,强化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消费者等主体的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支持各地相关机构及时将掌握收集的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押金投诉等违约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并将有关企业获得行政许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七、合理利用公共资源。对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共享经济业态,统筹考虑市场需求、城市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总量规模,加快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台企业的服务质量,并将评价结果与企业投放规模挂钩,运用灵活多样的手段动态调控供给规模和结构。

八、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规强化对平台企业收集、保存、使用、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监督,督促平台企业运用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技术手段,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

九、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监管重点,完善有关竞争规则,加强竞争宣传倡导,促进规范企业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虚假宣传、商业诽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严厉打击以“发展共享经济”为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窃取用户隐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支持平台企业制定用户规则,引导用户规范使用共享资源,文明参与共享经济发展。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有效引导,优化社会资源利用配置。

十一、完善应急处置保障。联合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建立应对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明确平台企业配合属地政府管理的相关义务。

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共享经济的有关部署,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的贯彻落实,完善制度保障,努力营造推进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的良好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将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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