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的管理法规也迫在眉睫,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主体,同时通过财政方面的补贴支持更多药品企业和生产厂发挥自身优势和责任,参与到药品回收的市场行为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应当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抓紧起草过期药品回收的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确保这个法律或者法规具有可操作性,最为可行的是由国务院起草一部过期药品回收的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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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过期药一个合适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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