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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中国涉嫌垄断。资料图
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是什么,然后再看相关市场里面星巴克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看星巴克是不是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某些行为,最后看星巴克实施这些行为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完全成立,才能确定星巴克的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对标星巴克,傍大款。”
“有没有人去星巴克求证过,他们确实在打击瑞幸咖啡吗?”
“请问,有认识瑞幸咖啡公关的吗?”
……
一场无形的战争,已在国产品牌瑞幸咖啡和国际品牌星巴克之间展开。
5月15日下午,正式开业仅仅一个星期的互联网咖啡品牌——瑞幸咖啡对外公布了题为“给行业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中国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致星巴克的一封公开信,该事件即刻引起热议。
瑞幸咖啡在公开信中表示,“近期,我们在业务发展中遇到了以下情况,主要包括:第一,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第二,星巴克对我们的供应商伙伴频繁施压要求站队”。瑞幸咖啡认为星巴克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
瑞幸咖啡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瑞幸咖啡起诉星巴克中国涉嫌垄断案件已于5月16日上午在法院正式立案,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同时,相关投诉材料也已经向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交并被受理。
对于瑞幸咖啡的“指控”,星巴克方面在回复法治周末记者时只是表示,“我们无意参与其他品牌的市场炒作。我们欢迎有序竞争,彼此促进,不断创新,持续提升品质和服务,为中国消费者创造真正的价值”。
而对于星巴克与物业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排他条款以及是否要求供应商站队等问题,星巴克均未给予正面回应。
瑞幸咖啡指责星巴克排他性条款
公开信中所述“星巴克与很多物业签订的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瑞幸咖啡方面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称,星巴克在协议中要求出租人确保在其租赁区域内不存在:商号或者店名中包含“咖啡”的任何商家;销售独立品牌的咖啡豆、调制咖啡或咖啡饮料的商铺或摊位;无独立咖啡品牌但连续一个月中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咖啡豆、调制咖啡或咖啡类饮料销售的商铺或摊位;经营Costa、太平洋咖啡、漫咖啡、两岸咖啡等所列清单中的连锁咖啡馆。
“星巴克的排他性条款,给与之签订‘店铺租约’的业主均设定相同义务:限定交易相对人在租赁期限内,只能与星巴克进行店铺租赁。换言之,只要其与星巴克订立门店租约,就不得与其他咖啡馆服务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否则即构成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瑞幸咖啡进一步解释。
另外,据瑞幸咖啡介绍,目前,其已接到部分合作伙伴将要停止供货的通知。而对于具体有哪些供应商停止了供货,瑞幸咖啡称,出于保密和维护商业合作伙伴的问题,暂时不能公开合作伙伴的相关信息。
瑞幸咖啡认为,星巴克的上述做法,既影响了瑞幸咖啡公司的正常经营,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了中国咖啡行业的发展。
瑞幸咖啡希望,星巴克能够尽快解除合同中的排他性条款,立即停止向其供应商施压,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市场份额高并不当然说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公开信,瑞幸咖啡认为星巴克的前述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7条的有关规定。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垄断协议。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法第17条则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那么,星巴克的上述行为究竟是否构成垄断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士廪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瑞幸咖啡指责星巴克存在这两种行为的前提,是星巴克在某一个产品领域或者服务市场(即相关市场)里面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接受瑞幸咖啡委托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中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来自权威调查机构欧睿国际的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星巴克在中国咖啡馆服务的市场份额是58.6%,在咖啡馆服务市场尤其是连锁咖啡馆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则认为,要证明星巴克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市场份额超过一半,就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是从一般逻辑上来讲的,但是回到反垄断法本身或者回到实际的反垄断案例中,究竟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份额所能说明的。
“就本事件来讲,假定星巴克的市场份额很高,超过二分之一,那也不一定代表星巴克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因就在于还要考虑整个咖啡市场的竞争状况,星巴克有没有控制市场的能力等因素。就目前看到的信息,要证明星巴克的行为构成垄断难度是很大的。”孟雁北补充说。
魏士廪对此表示赞同,他说:“即使市场支配地位成立,那么星巴克的前述行为是不是足以导致限制市场竞争,还需要去具体分析。”
“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去起诉的话,难度是非常高的。首先要界定相关市场是什么,然后再看相关市场里面星巴克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看星巴克是不是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实施了某些行为,最后看星巴克实施这些行为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完全成立,才能确定星巴克的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然而,实践中,从这个角度去起诉,胜诉的案子几乎寥寥无几。”魏士廪表示。
如果星巴克的前述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那么瑞幸咖啡的指责行为是否侵害了星巴克的商誉呢?
孟雁北表示,这个结论很难得出,因为瑞幸咖啡本身具有起诉的权利,任何一个经营者在起诉的时候是不能保证胜诉的。
国内咖啡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4月4日,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在云南昆明召开媒体见面会,会上也向雀巢咖啡发出了一封公开信。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4年,雀巢咖啡开始收购后谷咖啡的咖啡原料,双方合作非常愉快,但是2008年,后谷咖啡宣布要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对雀巢的咖啡原料供应,致力打造自己的品牌。
后谷咖啡在公开信中称,“这些年,雀巢咖啡一直在找机会整合中国的咖啡企业”,但“作为中国人、中国企业,我们必须在各个领域里都有着自己的民族品牌;我们有着这样的责任和使命”。
有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我国本土咖啡企业纷纷发声,希望国际大企业能给予其他本土参与者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有更多地选择。
但在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这样的事件更多的是在行业层面进行的一次炒作而已,用炒作效应提升品牌知名度。比如,此次瑞幸咖啡发公开信给星巴克,在公开信中,瑞幸咖啡提到近日会对星巴克进行投诉或起诉,而不是已经投诉或起诉,在正式投诉或起诉前就大肆宣传,不得不让人怀疑瑞幸咖啡有炒作之嫌。
“目前的中国咖啡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了成长期甚至爆发期,未来会有更多的外来资本进入到这个行业,国产咖啡品牌将会受到比较大的冲击,也将会引发进一步的并购潮或者整合潮。”朱丹蓬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瑞幸咖啡发出公开信后的第二天,即5月16日,星巴克首次于中国召开全球投资者大会,会上,星巴克发布了未来5年中国增长计划。
星巴克称,到2022财年末,中国内地的门店数将达到6000家,新进入100个城市,覆盖总数达到230个城市,每年新增门店数将提至600家。预计未来5年,中国的总营收相较2017财年将达到3倍以上,营运收入将达到两倍以上。
与之相比,瑞幸咖啡自2018年1月才开始试营业,5月8日正式开业。目前,瑞幸咖啡已经在全国13个城市完成525家门店的布局。13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武汉等。
“不管此次事件背后的‘初衷’为何,都显示出国内咖啡市场争夺战已进入白热化。”朱丹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