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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共同指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工作。
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聚集、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显著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中央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共同支持办好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加强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协调联动和资源整合。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十)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引导中央企业整合创新资源,积极投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会同两地政府,在资金投入、重大工程以及项目安排、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大飞机、智能制造与机器人、深远海洋工程装备、生物医药、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轨道交通、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在两地组织实施重点示范项目,加快中央企业科技成果在两地转化落地。
(十一)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
加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中央企业创新类投资基金的合作,围绕国家科技创新部署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在创新创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安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和方向,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央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十二)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央企业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支持中央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支持中央企业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和对外合作,实现优势产业、产品的“走出去”,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