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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塑料粒子是帮甬久商贸代理进口的。当时甬久商贸迟迟不交付信用证保证金和货款,我们正着急的时候,杉杉鸿志主动找了过来,说这批货他们要。我们当然很乐意有人替甬久商贸接盘。”张丽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但是,随着甬久商贸东窗事发,这笔交易最终流产。为此,杉杉鸿志起诉中国力源,法院判定中国力源偿还杉杉鸿志的1700万元的预付款,同时向杉杉鸿志支付340万元的违约金以及29.6万元的律师费。
问题是:既然逻各斯是杉杉物产在境外设立的公司,杉杉鸿志又是杉杉物产的全资子公司,杉杉物产“自买自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在整个的贸易链条中,杉杉物产与甬久商贸又是什么样的关系?
中国证券报记者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实地调查发现,通过类似的代开信用证和代理进口贸易模式,被逻各斯以信用证违约告上法庭的公司远不止金隅商贸一家,而且大多数公司以败诉告终,其中就包括广州的中民飞。
中民飞相关负责人王刚(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2015年4、5月间,也是通过这位名叫季玲的女子牵线,甬久商贸联系上了中民飞,称有意进行代开信用证和代理进口合作。而货物的出口方,同样是杉杉物产在境外注册的公司逻各斯。
王刚发现,甬久商贸与杉杉物产的关系非同一般。
2015年6月23日,甬久商贸通过邮件向中民飞发送了两份邀请函,分别为甬久商贸和杉杉物产邀请中民飞考察并洽谈业务,上面盖有甬久商贸和杉杉物产的公章,邮件还附有甬久商贸提出的代办信用证和代理进口的合作方案介绍。
“当时,甬久在合作方案里有意渲染杉杉物产是他们的主要供应商,称他们40%以上的业务是与杉杉物产合作的,刘春梅是杉杉物产此项业务的负责人。为了让我们放心合作,罗家涛和刘春梅还安排我们前往宁波进行了考察。”王刚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随后的8月10日,中民飞与甬久签订了《代理进口协议》。8月11日,中民飞又与逻各斯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中民飞向逻各斯购买货值485.89万美元的烯烃类货物,并于8月18日前开出90天远期信用证,后来双方将开证日期延迟至9月15日前。
“签完合同后,刘春梅就不断催促我们尽快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但我们多次向她核实货物信息、到达港口和到港日期等信息时,却一直没有得到真实的情况反馈。加上我们对这种代理开证的合法性有所顾虑,最后没有给逻各斯开立信用证。”王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