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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要求解散广州橙果
根据收购协议,广州橙果因2015、2016年连续两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天龙集团可追回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不过,事情并没有约定的那么简单。
根据天龙集团与王文娟、张曦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的合作协议,若截至2016年末,广州橙果实现的合计净利润金额不足合计承诺金额,就按约定将广州橙果估值调整为1亿元×(广州橙果实现的合计净利润金额/广州橙果承诺的合计净利润金额),并相应调整该次股权转让总价款。
也就是说,若广州橙果2014~2016年度合计净利润未达到5424万元,则相应调整广州橙果估值及该次股权转让总价款。根据约定,王文娟须向上市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79万元,张曦则需 退还664万元。
2017年10月,天龙集团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对王文娟、张曦提起诉讼,要求王文娟和张曦向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1月10日,王文娟对广州橙果提起诉讼,要求司法强制解散广州橙果。3月14日,王文娟诉广州橙果解散一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王文娟的诉讼请求。
而据公司4月18日披露的最新公告,对于天龙集团的起诉,张曦、王文娟分别向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异议被驳回后,王文娟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就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记者也曾致电并发短信给王文娟,试图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但一直未能获得对方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