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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的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5月9日,环境部称,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确保长江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启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即“清废行动2018”。
本次专项行动从5月9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150个组,对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倾倒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直至全部整改完成。
对违法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广西、河南、安徽等地接连发生多起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严重影响了倾倒地生态环境安全,给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困扰。尤其是发生在长江铜陵段和池州段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堆存案件,严重威胁长江生态环境安全,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该负责人称,这次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将抽调环境执法骨干和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150个督查组,进驻长江经济带有关地市。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包括:独立核查,地方确认,拉条挂账,分类处理。对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一是督促现场处置。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完毕的,由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妥善处置。二是挂牌督办。对涉及危险废物的堆存点位,或者堆存固体废物数量多、处置难度大、环境风险高、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或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该负责人指出,针对挂牌督办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限期整治。对堆存的固体废物,抓紧组织清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二是溯源调查。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尽快查明倾倒废物来源。三是依法查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严肃问责。对监管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问责追究。
“专项行动将贯彻‘五步法’(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要求,通过现场摸排核实,发现问题并分类处理;通过实施部级或省级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通过对挂牌督办问题适时组织巡查回头看,对现场处置工作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的,视情况采取约谈、专项中央环保督察、追责问责等措施。”上述负责人说。
问题频出折射监管难题
2018年3月5日,江苏兴化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河中发现,该市钓鱼镇南赵村河边有大量油桶和吨袋堆积。据查,吨桶(工业废油)和废油渣桶总计150吨、吨袋(工业渣泥)64吨,危险废物总量达214吨。该危险废物系外省企业层层转包之后,被倾倒至兴化市。
类似的异地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在少数。今年初,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孙埠镇刘村陈村组西外河滩水阳江边有人倾倒不明废弃物。经调查,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丁某等人分三次从杭州市某环保运输公司将88.545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树脂粉”倾倒在西外河滩挖沙产生的水坑中。
针对跨省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对流域或者水源地造成影响的问题,2018年4月19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强调,当前我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事件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置能力不平衡;异地倾倒违法行为隐蔽,部门监管难度大,现场处置、调查取证和责任追究困难;异地倾倒涉及不同地域、跨多个部门,查办工作有一定难度。
对此,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相对固定,容易对排污口进行监控,但是,固废由于存在易转移的特性,监管难度非常大。
“通过封闭的车厢将固废运至人烟少的地方倾倒,很难被及时发现,在固废倾倒方面,现在世界上也没有很好的监管手段。”薛涛说,目前来看,短期内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检查力度,调动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违法倾倒的惩处力度。
一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固废跨地区倾倒事件频发,背后的根源是利益驱使,需要加强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和环境责任,从根源上切断利益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