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换句话说,只要购房人符合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资质,即已婚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满30周岁,且无住房转出记录、无征收安置房补偿协议、无违法建设行为、夫妻离异已满3年,就都可通过登记申购、公开摇号的方式购买。
由于项目已经提前限定了销售均价,购房人将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举例来说,如果销售限价为3万元/平方米、评估价为5万元/平方米,那么购房人的产权份额就是60%,剩余40%为政府产权份额。
限价房大户型房源兼顾改善需求
对于限价房地块,当初执行的是“9070”政策,即70%的房源都是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但其中也会有一小部分面积较大的户型。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也就是说,对于剩余的大于140平方米的户型,如果北京户籍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但确需改善,也可以购买,不再限定必须名下无房。
举例说明
限价房地块“永丰产业基地地块”当初销售均价限价为53400元/平方米。
-假设评估价为56000元/平方米,两者之比为95.4%,大于85%,该地块将作为商品房,但凡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只是有5年的“禁售期”。
-假设评估价为80000元/平方米,两者比值为66.75%,小于85%,该项目将转为共有产权房。
-专家预测
八成限价房不受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是政策性的商品住房,限房价项目也具有政策性。《征求意见稿》中对收购转化是非常审慎的,市保障房中心只对销售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高于85%的限房价项目进行收购转化。也就是说,这种转化只针对价差比不低于15%的一些“热点”项目,使得限房价项目因提前限定售价而产生的政策红利利用共有产权和封闭式管理的模式,在新房购房人及二手房购房人等持续地传递下去。
同时,这种转化是以契约方式实现的,符合契约精神。“以土地出让时的房屋限价进行收购,这个价格无论开发建设单位向谁销售都是一样的,对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没有任何损害。而且,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后就开始评估确定收购与否,不影响开发企业的销售时间。”
北京房协副会长陈志则预测,按照85%的设定比例,目前已推出的限房价地块,80%左右的项目不会被收购,将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由开发企业销售,因此对这类项目总体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