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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披露诽谤伊利内幕:没实锤的都用小说手法写

2018-05-08 09:04:05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呼和浩特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官邢浩宇说,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提及被诽谤人的姓名,但从诽谤的内容足以推知被诽谤人明确身份的,可以认定为诽谤。

邢浩宇说,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供述小说内容是在影射潘刚,刘某某和邹某某捏造“潘刚被相关部门带走协助调查”的虚构事实,并在网络上散布,符合诽谤的构成要件,另外,该诽谤信息的点击和转发次数远远超过点击五千次和转发五百次的标准,涉嫌诽谤罪。

邢浩宇说,上述诽谤信息被大量转发,混淆了视听,蛊惑了群众,引发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依据上述规定,本案适用公诉程序。

警方称,刘某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也表示,自己的行为给伊利公司的声誉以及潘刚的名誉带来损害,“造成这个局面很痛心,很后悔”,“给伊利公司员工、奶农、经销商赔礼道歉”。

“删帖生意”

在“董事长失联”风波之前,伊利公司还遭遇了另一起“欺压奶农”传言事件。

呼和浩特警方介绍,2018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接到伊利公司报案:中国资讯报道”网站刊登一篇题为《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以下简称《伊利欺压奶农 》)的文章,两天内被70多家网站转载,点击数1万余次,此文与事实严重不符,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警方侦查发现,45岁的郭某某因与伊利公司合作中违反合同约定,被伊利公司停止收购其奶源供应,在向伊利公司索赔400万元未果后,支付给史某某好处费1.5万元,委托其起草并发布《伊利欺压奶农》一文,以达到向伊利公司施压并索要赔偿的目的。

文中所称伊利公司工作人员受贿、签假保证书、强制购买设备等情节均为郭、史二人编造,之后史某联系人在网上发布上述文章,郭某某的索赔金额也一路飙升至1600万元。

呼和浩特警方侦查还发现,此案涉案人员苏某某利用其掌控的53家网站(其中20个网站未备案),及其他有密切联系的网站,以发贴每条收取20至30元、删贴每条收取200至300元非法牟利。

涉案人员陈某某夫妻于2013年8月在北京成立独角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利用2人掌控的150余家网站,(其中145个网站未备案),以每篇文章发100个链接收取80至100元、发150个链接收取100至150元非法牟利;涉案人员侯某某供认,其长期从事有偿发贴、删贴,非法获利约10万元。

呼和浩特警方称,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苏某某、史某某、侯某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陈某某夫妻2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呼和浩特警方表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特别是图“一己之利”损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利用网络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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