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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执行计划监管规定,定期核实所在地企业计划执行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无计划、超计划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企业要如实上报计划执行和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将数据上传稀土产品追溯系统。
请按照统计报表(见附件2)要求,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上报上个月数据和生产情况。
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2018年第一批计划分解和落实情况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自然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备案。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吴俊子
自然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祝 跃
电 话:
010-68205577(含传真)
010-66558339
附件:
1:2018年第一批稀土开采、生产总量控制计划表
2:2018年_月6家稀土集团生产统计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