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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可以采用“免费+收费”的双重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目前,网络服务运营者普遍通过免费策略获得最有价值的资源和用户的注意力,然后转化为市场份额。在免费模式下,网络运营者往往会虚化个人同意的规则,用户很少阅读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而网络运营者则降低了自身责任。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亟待调整,而应该形成“免费+付费”的模式,就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网络服务运营者应分别拟定免费和付费两种文本供用户选择。
在免费模式下,用户享有统一的法律保障,网络服务运营者可以在合法、必要、正当范围内使用、收集个人信息;付费模式下,用户就其个人信息享有定制化和高标准的合同保障,而网络运营者在此种模式下不得搜集个人信息,除非是与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或缺的信息,同时对搜集到的个人信息的使用应当遵循更严格的限制。
话题三:对人工智能是否应该征税
2017年,麦肯锡公司发布的《中国人工智能的未来之路》报告中,其对全球800多种职业所涵盖的2000多项工作内容进行分析后发现,全球约50%的工作内容可以通过改进现有技术实现自动化。
面对人工技能技术的广泛运用,其取代人工后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成为专家关注的焦点。
王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在这样的前景下,政府的规制性会被激活,需要从公法视角重新思考和定义分配。
例如,很多劳动力低廉的地方政府,有人从资本角度建议可以靠人工智能来代替出卖苦力的人,但作为政府,不能如此简单考虑。人每天需要吃饭,他对于再教育的成本是否能够承担等,这些都是政府需要思考的,若对这些因素都不考虑就只考虑资本,会产生问题,政府需要对资本内在的侵略性进行制约。
黎建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代替人工后,大量低端劳动者若没有出路,是“非常可怕”的,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以快递行业为例,若以无人机送货代替快递人员,早期“快递小哥”可以参与无人送货机的辅助性工作,但当人工智能发展到不需要他们辅助之时,大量的人员会因没有工作而失去生活来源。
从劳动法角度,建议对高科技公司平台征收社会保障税。因为平台的收益至少在没有人工智能替代之前,来源依然是这些人的劳动,所以由平台来保障这些人不能劳动时的基本生活是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在今后的立法包括在相关规定中可要求这些公司承担这部分费用。
徐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可以通过征收机器人税对机器取代人工进行干预,以防止被取代的劳动者收入锐减,导致收入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从社会补偿的角度,若受益者可以弥补受损者的损失并且有剩余,政府对于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侧重保护社会的弱势群体,以实现矫正的正义,而机器人背后就是失业的人们。
目前各国对机器人征税都存在争议,韩国从2017年8月开始变相征收机器人税,其缩小了以前为投资工业自动化设备的企业所提供的减税优惠。但要建立缴纳机器人税的税制,还需要对征收对象等问题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