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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多家公司因这事领罚单 监管部门正紧盯

2018-04-28 09:08:00    上海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当地环保局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尽管公司态度诚恳地进行了陈述申辩,请求减免处罚,但南京市环保局“不予采纳”,在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并处以6.2万元的罚款。

新三板公司海王股份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某关键步骤未按照当地安监局的规定在作业前对进行氯气含量检测,受到了“严厉批评”要求改正错误,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4月24日上市公司辉丰股份披露,公司子公司华通化学接受地方环保局现场生产检查时,被发现产品三氟氯菊酸项目环化工段擅自变更工艺,却没有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该产品生产项目停止生产和使用的同时,被处以150万元行政罚款。

对于上市或者挂牌的公众公司而言,环保问题是个非常大的风险点。证监会规定,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在日常的监管和信息披露中,沪深两大交易所和股转系统就环保问题也设置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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