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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否涉嫌强卖行为仍有待商榷。虽然神州租车已将“基本保险费”改为“基本服务费”,但里面关于车辆意外事故损失范围的部分保障内容,仍由保险公司提供。而“基本服务费”目前仍为“必选项目”,也就是强制承租人购买。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应继续加强保险相关信息披露,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是,在租车网页及手机APP设计时,要将涉及“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具体保险条款、保险价格以及与自身承担责任的比例分配等内容,在页面显著位置进行标注;二是,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同时,与每位承租人签订书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容,使纠纷解决有据可循;三是,在承租人取车时,要对涉及保险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和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提示,确保消费者对保险合同有充分的认知。
此外,涉及非强制保险部分,不可强制消费者购买,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当前,汽车租赁相关商业保险为非强制保险,即使汽车租赁公司之前对所有车辆购买了保险,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也有放弃保险服务的选择权,即应由承租人自己决定是否购买相关保险,而不能作为消费必选项强制承租人购买。汽车租赁公司在APP及网页中,应明确将相关保险费用作为可选项目、而不是将保费转嫁给承租人,且须为承租人不选择购买保险提供清晰简便的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