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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因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合计被罚18万元

2018-04-09 09:23:02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银处罚字〔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问题。

在客户权益方面,该公司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产品宣传方面,该公司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该公司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公司被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公司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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