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在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可以上市融资的情况下,一直被忽略的并购领域,是投资机构退出的另一重要方式。事实上,尽管其资本回报相对于IPO较低,并购是风险资本实现退出更普遍、国际上更为流行的方式。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进入新世纪以来,约90%左右的企业以并购方式实现退出,只有约10%的企业实现上市退出。
那么,并购能否成为支持创新企业发展、吸引更多未来风险资本投资的主流方式呢?从更广泛的国际经验来看,答案是乐观的。根据美国达特茅斯大学Gordon M. Phillips 教授和宾州州立大学Alexei Zhdanov教授基于来自48个国家的66,213个企业风险投资活动的最新研究发现,活跃的IPO市场与未来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没有显著的关系;但是,活跃的并购活动与未来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当下繁荣的并购活动,而不是IPO市场,为未来风险资本的对创新企业的新增投资起到积极的推波助澜作用。事实上,让大部分创新企业实现技术和商业模式上从0到1的突破,通过并购活动,让成熟企业助其实现从1到N的成功商业化,不啻为经济和创新领域的良性分工合作。
然而,现在在中国并购创新型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对已上市的收购方来说。很多成熟上市企业在商业化方面有很好的经验,但是并购政策方面条条框框的限制不少。例如,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对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并购活动的标的资产或企业有明确规定,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新兴企业还处于亏损状态,无法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要求。当然,非上市公司并购一般情况下不受限制(除非触及垄断地位等监管红线),最近的饿了么和摩拜被收购案例为此做了注脚。
因此,在调整IPO政策的同时,适度开放并购市场、做出上市公司并购市场政策上的调整或许会为我国资本市场促进未来“双创”活动增添新动力,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的巨大空间所蕴含的能量值得被期待。
市场定价功能与反馈机制
新经济独角兽企业上市,仅仅利于这些企业上市融资吗?除了资本层面的利好外,一个有效资本市场所赋予的定价功能与股价反馈机制,及其带来的对上市和未上市企业的实际经营决策影响,往往被忽视。
对于大部分创新企业来说,其初期企业价值(估值)是由风险资本(VC)或私募股权(PE)投资机构参与定价的。尽管这些投资机构有其专业性,新兴企业的估值应当反映市场上所有关于该企业以及行业未来发展的信息,而个体投资机构在收集和解读信息方面相对于整个市场是有其局限性的。这些企业的上市,能够弥补仅依靠部分投资机构对企业估值的局限性。而且,因为市场投资者的广泛参与,能有效避免在封闭市场上由部分投资机构自身行为或利益驱动带来的估值偏差,例如激励的投资竞争往往推高企业估值,使其偏离企业内在价值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