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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关注涉网约车等新类型案件

2018-04-03 13:44:1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述案例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不是简单地“倾斜保护”,而是协调统一运用“倾斜保护”和“平衡保护”的原则。劳动法上的“倾斜保护原则”是指,基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考虑,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特别设立的一系列具体制度规定,例如在劳动合同解除中,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限制性规定等。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影响下,人民法院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关注市场用工机制和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出发点。

据了解,北京一中院建立新类型案件精审机制,努力实现“新案”变“精案”。法院构建了以法官会议、调研小组为平台,以调研报告、学术文章、精品案例为载体,以调研成果助力解决新类型案件为最终落脚点的调研机制。同时,法院还创新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立体化、多维度拓宽法官视野,提升应对新类型案件的综合能力。

“新业态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二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障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孙国鸣说,例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学历水平、工作经验和技能情况等;在及时签订并保管好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要保管好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证、工作单、工资卡等;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选用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或借助第三方力量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考虑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及时交接工作,并在离职后按约定保护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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