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D:实际上,ICO中遭受损失最大的是投资者,但在这种发币方在国外,募集资金却来自国内的情况,目前监管的难点在哪?
吕志轩:在巨额利益的驱使下,仍有大批非正规项目绕过法律在各个平台上线。目前,融资团队与投资人信息严重不对称,ICO的项目良莠不齐,风险巨大。
对于ICO的监管难点,其中之一就是对国外交易的监管问题。由于现在ICO在国内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行为而遭到禁止。大量的ICO平台转移国外,但是它们仍对国内的投资人宣传,这实质上是对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和所有的跨国犯罪行为一样,对案件发生前的监测预警,对案件线索的收集等都面临困难。
NBD:随着ICO带来的风险增多,监管层未来可能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吕志轩:对于这些跨国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层不会放任乱象继续。未来监管层对ICO的方向有两种可能:第一,监管从严,研究更多更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二,国外交易问题,按照穿透监管原则,只要涉及中国人的钱,无论平台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会进行监管。
不过,从与ICO紧密相连的虚拟货币以及区块链技术方面来说,它们这是新生事物,对其规制、管控的法律一般需要一段时间后才能完善出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如起诉ICO公司以及站台的名人,若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报案,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