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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与实际不符被处罚

2018-03-13 17:25:22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市安监局发布(京)安监罚〔2018〕审批 00001 号行政处罚书称,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出具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北京市安监局警告并处罚金6000元。

决定书显示,2018年1月18日,北京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法美高新气体(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对照检查时发现,在报告的建构筑物单元,其中“厂房内任一点距离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75米”标注为“合格”,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产类别为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单层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75米”的规定;其次,在安全管理单元,“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开发区安监局备案”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危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最后,消防单元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每年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但是“后附件显示为2013年的报告”,该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安监局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维科尔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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