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来说,政府向旅客提供免费服务,是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为依法履行自己义务而实施的行为。这种行为和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服务价格,通过价格的自由浮动,避免出现拥挤现象。部分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调整价格,不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指责。
从法律上来看,对于消费者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政府不能介入,当然也不需要承担相应义务。通俗地说,当地政府可以提供各种基本的人道主义援助,政府却不能为每个消费者购买机票,这样做不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利益需要。自然灾害导致消费者滞留在海南,消费者举目无亲,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社会救助,当地政府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社会救助管理条例,提供基本的人道主义救援服务。不过,购买机票或者选择离开海南岛的交通工具,还需要消费者自行负责。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