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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央企加速转型抢滩环保新经济(3)

2018-01-30 09:27:5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对地方政府来说,特别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而言,他们处理环境污染的能力有限,环保技术相对落后,央企国企在地方进行环保技术的布局和更新,也将受到地方政府的欢迎。相对而言,落后地区较少有环保产业公司,如果有大的央企进入,将对落后地区环保产业产生明显的带动作用。”渠慎宁说。

不会对民企产生明显挤出效应

央企国企强势进入环保领域,会不会对民营企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对此,专家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薛涛指出,就工业类大型国企设立环保公司而言,业内人士担心,“近亲”关系是否会带来竞争效率的下降,这些环保公司是否成为其他环保企业进入其母公司的“门神”。但是在当前环保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技术上领先(稳定达标和运营成本低等因素)的企业通过积极和大型国企合作反而更容易地进入了甲方市场,甚至培养了“第三方治理”的运营外包的项目新模式。

“虽然在工业治污领域大部分‘圈外企业’都属于技术驱动型中小民营企业,工业类企业设立环保公司的行为不可避免的对民营企业的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压,但是对于那些技术更新迭代快,有核心优势的企业还是能通过竞争与合作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到发展机会。而面对工业领域的碎片化的市场,民营企业在技术升级方面一直有着明显优势。”薛涛说。

“国企的强势进入并不会产生对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渠慎宁也表示。他分析称,一方面,中国环保产业市场空间非常大,基本处于供小于求状态。在某些环保领域,甚至是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另一方面,如果央企能够利用产业和研发优势,在技术方面取得更大突破的话,就将带动整个市场,实现环保产业集群式发展,并可能创造新的行业需求。

不过,薛涛也指出,要避免环保领域出现所谓“国进民退”首先还是要保障前期采购程序的三公原则以及后期环保监管的到位。在此条件下,企业间展开充分竞争各取所长,共同打造双赢格局。

陈俊豪则指出,央企国企强势进入环保领域总体来说利大于弊,但需要注意保持市场竞争机制,不宜将内部业务完全交由体系内企业,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降低成本、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效率、推进技术进步,这一法则在包括环保在内的多数领域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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