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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奔腾原董事长遗孀迎翻案曙光:或一分都不用还(3)

2018-01-24 10:31:59  法治周末    参与评论()人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一些案件当事人甚至联合起来,成立了“24条公益群”“反24条联盟”,做大数据问卷调查、向人大代表和立法机关致信,致力于推动废除24条。

法官王礼仁是最早对24条提出批评的法官之一,作为在一线多年的资深家事法官,他称自己对24条的态度演变是,由“委婉说不”到“犀利痛批”,由“曲线救法”到“大声喊废”。

王礼仁痛批24条造成了助生虚假债务、坑害无辜良民、毁损法院形象的后果,并导致“三多”现象突出,即申诉上访的多、检察院抗诉的多、再审改判的多。

他甚至直接撰文指出24条属于“国家一级法律错误”,多年来持续不断地呼吁废除或修改24条。

对于24条的弊端,法学界一直以来批评的声音不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就指出,由于24条存在理论瑕疵,在适用中产生了各种问题,包括将非举债配偶置于不利地位、过于重视交易安全而忽视婚姻安全等。

转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据马忆南介绍,婚姻法的第41条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此前确立的规则是:所欠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过夫妻双方合意。

2003年,针对当时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一方,借以逃避共同债务的现象,最高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中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规则。

用程新文的话说,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串通“坑”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与债权人串通“坑”另一方等典型案例时有发生,使夫妻债务的认定成为非常复杂的问题。

如前所述,随着不知情的配偶一方被负债的案件不断出现,社会上对24条修改甚至废止的呼声渐高。2017年2月28日,两会召开前一周,最高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明确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不受保护,同时向全国法院发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诉讼权利、审查夫妻债务是否真实发生等7个要求。

不过,这一补充规定并未平息对于24条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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