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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工涉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7亿项目或被废标(3)

2018-01-22 09:18:13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一知情人士说,张全安当时仅仅是深圳南山项目挂名的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经理另有他人,尽管张全安在此项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视为其个人业绩。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中铁建工或被废标

被曝曾多次造假

记者了解到,中铁建工此次投标由其深圳分公司负责相关工作。记者就上述问题多次联系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承诺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与本报记者联系。记者联系上中铁建工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卜凡圣,也未获回应。

就中铁建工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记者联系到该项目的业主单位南京扬子科创公司董事长龙志军,其对记者表示,已经在调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对本报记者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记者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中铁建工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

2011年7月18日,中铁建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

2017年3月20日,中铁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

2015年9月9日,中铁建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16年4月29日,中铁建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

2016年7月7日,中铁建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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