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认为,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分别虚构2014年度、2015年度预测收入3.42亿元、1.05亿元,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虚增15.57亿元。
另外,处罚书事先告知书中还披露,中安消技术“智慧石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
2013年年底,中安消技术与包头市石拐区政府签订了《包头市石拐区“智慧石拐”一期项目合同书》,合同价款6763万元。该合同为框架性协议,约定履行政府招标程序后方可实施。
证监会经查发现,“智慧石拐”项目开始招标时间为2014年3月,而2013年底,中安消技术仅依据当月《工程进度完工确认表》确认“智慧石拐”项目营业收入5000万元,同期结转成本2498.46万元。
第三个被处罚事由是中安消技术对以BT方式(建设-移交,是BOT模式的变换形式)承接的工程项目收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515万元。
中安消技术2013年对《曲阜市视频监控及数字化城管建设工程及采购合同书》等4个BT项目累计确认7155万元营业收入,同时确认7155万元长期应收款。根据相关规定,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证监会经查发现,中安消技术对上述4个BT项目建造期间的收入确认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直接以合同金额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和长期应收款项。经测算,2013年虚增营业收入515万元。
因此,证监会拟对中安消技术的控股股东中恒汇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给予警告,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中安消(即*ST中安)、中安消技术及相关责任人也被证监会拟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罚款。
招商证券承销费1906万连续两年公告致歉
中安消借壳飞乐股份,由招商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在2015年1月1日公告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招商证券表示此次重组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告披露承销费用总计1906万元。
2014年6月11日,中安消公告涉案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后,股价当天即涨停,股价从前一天的8.01元,涨至8.84元。此后,中安消的股价一路上涨,在2015年6月12日,涨至阶段性的高点47.07元,涨幅近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