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淑洁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出示了2010年5月签订的合同。中国证券报记者就该份合同的真实性向卡文迪许求证,许永翔承认该合同的存在,并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提供了双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的一份《框架协议》及于2017年8月底签订的《补充协议》。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卡文迪许、双鹭药业、许永翔三方就奥硝唑注射液项目、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完整权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于当日签字盖章生效。
《框架协议》约定了上述两个药品的转让方式、支付对价,并约定卡文迪许的业绩对赌原则。《框架协议》第5款约定,“若两项或单项药品获得生产批件后,卡文迪许或其指定的经销商或第三方销售该两个或单个项目项下药品的终端年销售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时,双鹭药业承诺在达到该条件后10日内,按照超过10亿元部分的3%比例提成给卡文迪许。”
第5款还约定,这两个药品若完不成协议约定的对赌条件,在未支付的转让款中,须扣除30%的技术转让费。“双方约定了严苛的业绩对赌条件,然后现在又来剥夺卡文迪许的销售权,这不是卸磨杀驴嘛。”许永翔表示。
许永翔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框架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又于8月份底签订了《关于奥硝唑注射液与来那度胺及胶囊项目原合同与<框架协议>及两个品种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特别约定事项的约定》(简称《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第“4.2”、“4.3”款中也对销售权作出了相同的约定,“若两项或单项药品获得生产批件后,卡文迪许或其指定的经销商或第三方负责全国总经销销售该两个或单个项目项下药品的终端销售金额达到10亿元人民币时,双鹭药业承诺在达到该条件后的次年1月底之前将超过10亿元部分的3%比例提成给卡文迪许,提成期限为十年。”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分析认为,从《框架协议》约定的条款来看,卡文迪许和其指定的经销商或第三方均可以销售奥硝唑注射液及来那度胺胶囊,实际上表明双鹭药业同意赋予卡文迪许或其指定的经销商或第三方该两项药品的经销权。后又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卡文迪许或其指定的经销商或第三方的总经销权利。这是双鹭药业对该两项药品的总经销权实施的许可约定,也是双鹭药业对卡文迪许设定的履行协议约定的销售对赌业绩要求,也是卡文迪许要获得协议约定的权益转让报酬而设定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