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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广:不断“根”是中医药多元化发展底线(2)

2017-12-22 18:31:28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陈其广认为,《中医药法》中对于“确有专长”民间中医的考核认定以及师承教育方式的认定,用传统工艺生产的中医院内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举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制定养生保健规范等,这些都被业内认为是《中医药法》的“亮点”,有利于中医药多元化发展。

“但从现实中配套政策落地情况看,相关管理办法、各地实施细则推进速度不容乐观。这些政策,多直接涉及中医药的‘人’‘机构’和‘执业行为’等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对这些问题如能进一步加大推进解决力度,就能有效防止《中医药法》里的‘亮点’变成‘卡点’。”陈其广说。

他认为,实现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自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应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最终目标导向。应从这一角度来制定和实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改进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掘、培养、强化中医药业界(包括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内在的健康的生命机能和生理功能。

“中医药自身的‘健康’至少应该表现为:组织结构完整协调;具备按照中医药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能够正常地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功能,可以切实有效地满足民众维护健康、治愈疾病的需求,在社会上呈现良好的正面形象,同时‘邪不可干’,对外部不良影响具有足够的识别和抵抗能力等。自主,一方面指国内的中医药产业、行业要在‘自觉’、‘自信’的基础上‘自主’地按照中医药自身的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来规范、指引,牢牢把握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中,要由我国来自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国内标准及规则等。”陈其广进一步分析说。

“我们坚信中医药的明天必定是美好的。中医药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技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同时,其符合天道人情,有益于维护民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和建设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陈其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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