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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评审内幕:争论激烈 相当一部分参审专家不认同(2)

2017-12-13 09:29:4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莎普爱思Ⅱ期临床试验研究组1998年发表在《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上的文章,已经探讨了该项临床研究局限性。研究者指出,“白内障药物疗效评价在国内目前条件下相当困难,主要缺乏客观指标。我们采用主诉视力及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均为主观指标,晶状体浑浊度变化虽是客观指标,但白内障是一个缓慢进展性疾病,晶状体浑浊度变化很难短期内通过裂隙等显微镜分辨。结果显示,无论是药用组、对照组,绝大部分患者晶体浑浊度无明显变化。”

CFDA: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

基于当时有限的技术条件,在临床试验有一定理论依据,又确实看到好转的情况下,莎普爱思最终在争议中通过审评。但赵家良教授表示,技术在不断发展,现在已能准确测量晶体浑浊度变化,应该用这一客观指标对药品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价。

针对质疑,国家食药监总局于12月7日傍晚迅速回应,要求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监局的处理,我本人非常赞同。首先不可能轻易地将一个经过正常程序批准上市的药物取消,这是不合理的。但针对大家的怀疑,企业有必要拿出可靠的数据,来证明这一药物确实有效,否则就应当退市。”赵家良教授说。

CFDA所定的三年时间,他认为是合理的。首先临床试验需要近一年的筹备时间,包括制订试验方案、选择试验单位、招募患者等。同时,白内障病情发展慢,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观察。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认为,“莎普爱思事件让我们再次意识到一个问题,即药品一致性评价的重要性。我国以前批的很多药品质量、疗效和安全性不过关,一个原因是过去的药品审核标准太低,药品研发和审批太粗放。这不单单是某个企业或产品的问题,而是历史性问题。”

国内最早质疑莎普爱思者、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认为,特殊的历史时期让莎普爱思临床试验存在漏洞。写临床试验报告的专家是很严谨客观的,但当时的条件没办法做客观评判,因此重视开展药物上市后四期临床试验评价很有必要。更进一步,国家应该健全上市药物重新评估制度,要有可操作性。

白内障药物都应重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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