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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要求大限将至 未完成规定一省级开发区被摘牌(2)

2017-12-07 15:00:3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就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这名负责人指出,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不均衡,总体看,东部地区较快,大多数省份已完成任务。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云南、新疆、甘肃、山西、湖南等地离完成目标仍有不小差距,个别地区严重滞后。

同时,仍有些地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这名负责人说,有少数地方以没有经费、园区没有多少企业为由,未采取果断措施。

“一些地方和园区仍未建立起‘底线’思维,认为目前园内企业不涉水,或者企业都是‘零排放’,没必要建污水处理设施;还有地方为完成硬任务,不管三七二十一,园区工业废水一律要求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承接。”这名负责人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地方对不能完成任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

绝不允许污染物穿厂而过

对于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如何处理?这名负责人说,《水十条》的要求必须不折不扣落实。“谁打折扣甚至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就要严肃追责。”他说,2017年底前,所有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都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都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允许工业园区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不能‘一托了事’。”这名负责人指出,工业园区依托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确保园内企业废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处理的,“绝不允许无法处理的污染物‘穿厂而过’,也绝不能给城镇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这名负责人强调,对于所谓的园区没有涉水企业的情况,特别是对“零排放”问题必须“较真”,坚决查处打着“零排放”幌子行偷排漏排之实的企业违法行为。

“不管什么理由,没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都属未完成任务,在设施建成之前,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这名负责人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水十条》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主体,应主动采取措施,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工业集聚区既要进行限批,又要暂停审批和核准有关建设项目;对于其中存在突出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按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为配合《水十条》考核,环保部将调度建立每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防治档案。这名负责人表示,对于档案不完整等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将重点抽查核实;档案齐备符合要求的,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举报。

这名负责人要求,地方要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环保部。他表示,对于地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处理的,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限批,并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撤销其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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