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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北京分公司利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被罚3万元

2017-12-05 15:03:15    千龙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涉嫌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表示,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6月16日至10月25 日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价格活动进行了检查。

经查发现,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16年12月31日在天猫康佳北京专卖店销售 的“Konka/ 康佳LED65X9800U康佳65英寸 4K 超高清智能安卓网络电视”,标示“价格¥8999.00”。商品主图中标示“促销价:5699”,当天实际销售价格为8999元。

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认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 (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上述商品为市场调节价商品,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故该违法事实无违法所得。

执法人员检查时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主动撤换店铺图片,主动整改,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 【2014】 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 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4日决定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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