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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数据打架:称统计口径不一 为何不在申报稿中(4)

2017-11-28 09:45:22  国际金融报    参与评论()人

另外,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无主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 会计变更说明,数据来源:2017年申报稿

此外,华大基因称,“2017年申报稿的这种统计方式,能更好的与招股书财务章节收入和单价信息相匹配,更加符合实际对外产量和销量的概念,便于投资者理解,且调减样本数量是更为稳健的处理方式。”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既然好处这么多,为何前一份申报稿不采用这种统计口径?而前后申报稿数据差异如此大,为何不进行说明?这出于何种考虑,背后有什么隐情?为何让投资者产生误解了才出来解释称是因为前后统计口径不一。那么,这种数据的真实性,是否也令人怀疑?

针对第二个问题,华大基因回复称,公司或华大控股均非诉讼案件的原告或被告,华大控股仅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华大控股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依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大控股作为第三人涉及的上述三起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公司招股书无需披露。

(国际金融报记者 邹煦晨)

关键词: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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