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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平稳发展促部门“去杠杆”(3)

2017-11-23 09:28:2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二要将需求管理而不是供给管理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主要方面。房地产的供给缺乏弹性,而房地产需求的波动却很剧烈,是导致房地产市场失衡的主要因素。进行需求管理应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推行并坚持行政性限购措施,在整个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限制跨区域买卖房地产,限制投资或投机;二是开征房地产税和提高按揭贷款利率,提高购买和持有房地产的成本,降低投资净收益;三是完善房地产出租市场,提高房地产租售比,强化租户权益保障,赋予租户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

三要准确测算财政偿债能力,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制定一套指标体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收入创造能力,测算地方财政的可负担债务规模,在此基础上确定具有约束力的债务融资规模上限。同时,明确地方财政对平台公司等企业一切或明或暗的担保,杜绝隐性债务的滋生和蔓延。

四要限制过度投机,控制居民部门债务的结构性增长。对居民需求进行精准的结构性调控,对于多套房的投机性购买,严格控制按揭贷款规模或者提高贷款利率,而对刚需者给予贷款优惠。可以考虑对于拥有二套或者多套房者,不仅在购买时适用高利率和高首付,而且这些房屋的再次售卖,无论接盘者是刚需者还是投机者,一律也适用高利率和高首付,避免通过再售卖来实现政策规避目标,即要使限制性政策具有随房转移的功能。

五要提高房地产自有资金比率,增加债务违约成本和降低债务偿还风险。要提高房地产自有资金的比率,鼓励其通过股权式融资降低债务杠杆率。提高权益比率和降低杠杆率一方面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倒闭或跑路的成本,避免恶意跑路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在风险来临时,可以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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