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法治如何助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专家这样解读(4)

2017-10-31 09:32:57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对此,向春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多年以来,主要的依据是规范性文件;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虽然解决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缺乏基本法律的问题,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比较薄弱,也比较原则。

仇雨临认为,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医疗保险实践客观上非常需要出台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但或许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处于完善之中,变数太大,所以迟迟不能出台专门法规。

向春华认为,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也应该包含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定专门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使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医疗保险制度走上法治化道路。

“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早就该出台了。”仇雨临说,十九大报告的提法,是一个重要契机,在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专门条例,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和界定。

仇雨临举例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六统一”,但没有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归属这个核心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其实是不能回避的。解决体制问题的根本所在,还是回归到“三个尊重”,即尊重法律、尊重规律、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社会保险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四条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说明,从国家法律上认定新农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因此,从法律和逻辑上,都可以认定新农合医保管理工作由人社部门承担具有合法性。

尊重规律。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上选择的是社会保险模式,而医保制度运行的基本规律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受托人(第三方),代表参保人员向医疗服务提供方购买服务,通过谈判机制、支付制度、基金监管等措施,对医疗服务供方进行管理,使其为参保人提供合规的医疗服务,同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总之,我国既然已经选择了医疗保险模式,就需要医保机构作为第三方履行管理职责。

尊重事实。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社保经办机构已经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手段、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办效率提高的同时,也加强了医保基金的安全监管工作。这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已整合地区平稳运行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实力。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不仅要实现政策整合,更要实现管理体制整合,理顺管理体制才能实现制度的真正统一。所以,亟需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来明确管理体制这个核心问题。”仇雨临认为。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