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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出首例“反恐罚单” 一快递公司未开箱查验包裹被罚

2017-09-27 09:07:29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一快递公司涉嫌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被处十五万元罚款。据了解,这也是宿迁市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违法企业作出的首例“反恐罚单”。

江苏沭阳县公安局昨天(25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当天,沭阳县城区一家快递公司涉嫌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被罚款十五万元。这也是2016年1月1日《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宿迁市对违法企业开出的首例“反恐罚单”。

沭阳县治安大队民警仲召杰介绍,这家快递企业被处罚,源于今年8月沭阳警方侦破的一起贩毒案件。“2017年8月5日立案侦查,有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刘某在沭阳城区多次利用快递向他人贩卖冰毒。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将冰毒藏匿在玩具娃娃中,通过快递进行贩卖。”

经过进一步侦查,在调取了快递面单和现场视频监控后,警方发现,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寄件过程中,该快递企业并未对包裹进行查验。

仲召杰说,“核实的是从今年3月份以来利用快递向他人贩卖冰毒,犯罪嫌疑人通过一家快递公司的三个下属网点寄毒品,把毒品包装在娃娃里边,寄了大概有100多单,每次把包裹自己包装好,到那以后交给快递的速递人员。我们通过调面单和现场视频监控发现,快递公司并没有对包裹进行开箱查验,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就是寄快递的人进行实名登记,导致病毒通过寄递渠道流入社会。”

仲召杰表示,在确认这一快递公司的违法事实之后,将该案移送邮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寄递行业的处罚,主要是我们公安取证,有关部门处罚,对它进行处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85条第一款之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管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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