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
PPP应属于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合同
PPP的本质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作是其中的关键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个治理问题,要抓住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合作伙伴关系,第二个是公共服务。“既然是合作伙伴关系,就应当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政府的身份首先是经营主体,不应该是行政主体。如果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和社会资本合作,那就不是平等的关系。”
刘尚希进一步解释,回到立法上,如果政府按照行政主体的身份来进行合作,必然签的是政府行政合同,在这种条件下,社会资本未来将会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习惯用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建设,但在当下走向市场经济的背景来看,我们更加要强调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转到立法上,就应当强调PPP是一个民事合同,而不应当是行政合同。”刘尚希说。
“这里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不是政府特许经营呢?显然不是,因为政府特许经营实际上还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就是政府说了算。按照政府特许经营所签署的合同只能是行政合同。”刘尚希认为,政府特许经营本质是一种正面清单思维,与负面清单思维是不吻合的。政府特许经营跟审批是相关联的,这就要求必须从法律关系明确政府身份,要求政府站在公共利益立场上实行监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孙祁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张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