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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风向变了,立法先天不足怎补?(3)

2017-08-01 08:09: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在程啸看来,近年来中央陆续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都在积极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或将在今后一个较长阶段成为房地产工作的“重头戏”。

对此,邹琳华认为,我国目前的房屋租赁市场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房源少、房租贵、黑中介横行、租房纠纷难解决、群租房乱象频发等成为制约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

尹飞建议,应当在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加以约束。应对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权益、改善居住环境、寻求快速解决房屋租赁纠纷机制、明确中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拓展租赁房源等问题,在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

据悉,今年5月,住建部发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租金、租期、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外,北京、广州、成都等城市也正着手准备出台住房租赁地方性法规。

权利少

先优化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租房者和购房者一样,就近入学条件、就医、公积金等方面享受同等权利。”7月17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布,实施“租购同权”计划。

在邹琳华看来,这一规定是保障租户权利的一种体现。“目前,租户与自有住房者之间享有的权利不同,比如子女择校是跟户口挂钩的,户口又是跟房产挂钩的,不少人就是因为要解决孩子的择校问题而选择买房。若该政策落实,这部分人就可以选择租赁,减少买房焦虑。”

其实,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早有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