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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市场风向变了,立法先天不足怎补?(2)

2017-08-01 08:09:1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结果他在电话里威胁我,说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迟交超过两天就得赔偿两个月房租,否则有权让我搬走。”刘伟赶紧翻出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有很多不平等条款隐藏其中。

“每一个租房人都有部心酸血泪史。”刘伟无奈说。

记者在刘伟的邀请下加入了一个“北京租房维权群”,群里有100多人,都是租房遇到问题的人。

“房东要求特别多,经常来‘视察’,屋里任何家具电器损坏都要赔钱,价格高得离谱。”

“住到一半,中介就强行涨房租,不然就领新租户来看房。”

……

租房维权群里,大家争相讲述自己遭遇的租房奇葩事,每个人情况各有不同,但当提到如何维权时,却都表示“没辙”。

据住建部相关统计和调查,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群体。

“每年6月到8月是房屋租赁的高峰期,正值大学生毕业、中小学生择校的时间段。”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邹琳华说,租房市场的各种乱象,正是伴随着租房市场的火爆应运而生的。

而对于这些租房乱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尹飞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正是由于我国当前房屋租赁制度还不完善,缺乏相关立法的规制,无法有效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缺

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

“我国之前实施的房屋租赁政策一直强调‘居者有其屋’,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导向,我国在最初的法律制度设计上,将商品房开发、销售作为发展住房的重中之重,比如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中,大量的法律条文都是针对房屋买卖作出的规定,而在房屋租赁立法上相对不足,对于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赁双方的诸多权益没有明确规定,导致租户居住环境、尊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尹飞指出。

尹飞认为,我国的住房理念应适时改变,要从“居者有其屋”过渡到“住有所居”,也就是从买房转变成租房。这其实是给了大家更多的选择权,有能力的可以买房,中低收入群体在不买房的情况下,也能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其实,近年来,我国房地产政策已作出相应调整,开始向“租售并举”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