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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017-07-28 11:30:2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租售并举成了探索我国楼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尝试。今后,供地将向租赁倾斜,同时,配租、配建、自持将成为供地结构的常态。然而,建立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眼下还必须克服一系列障碍。比如建立稳定住房租赁市场,平衡住房租赁市场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让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都能得到可预期收益,建立透明化信息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损害房屋租赁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等。

当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一些房屋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严重损害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把房屋中介合同变成房屋买卖合同,从中获取巨额利益,甚至还有一些房屋中介机构通过融资贷款等方式,参与炒作房地产市场价格。所以,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必须先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

但笔者不赞成对房屋中介机构人员实行严格市场准入,反对实行统一的资格考试制度,因为这样做非但不能解决已存在的问题,反而有可能会增加中介成本,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新的既得利益者。解决当下房屋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首要任务应是加大信息供应量。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布所有房源,以有效防止严重信息不对称现象。笔者为此建议,国家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应开辟专门网站,将已登记的不动产信息分类管理。如果不动产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出租房屋,可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备案,并将不动产张榜公布。这样既能避免出现中间环节,导致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也可防止房屋中介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谋取不当利益。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公布房屋出租信息,不是要扼杀房屋中介市场,而是要在信息充分条件下,确保房屋租赁市场公开透明。今后凡出租房屋都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专门网站办理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管理人可直接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管理人从事房屋买卖行为,那必须就房屋是否出租做出特别说明,因为这关系到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关系承租人合法利益保护。

我国实行严格的房地产登记制度,因此,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专门网站,帮助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既可充分利用现有信息避免出现非法交易,又可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介入,可确保不动产租赁合同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