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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句容盐商起诉当地盐务局 淮盐卖得中盐卖不得?(3)

2017-07-25 09:26:12      参与评论()人

曹竹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工信部211号文中已经明确,改革过渡期间内,各符合规定的企业,可以通过“现有渠道”进行食盐转批销售。本案原告王某在句容地区从事食盐转批经营近30年,在本次改革之前,他长期作为苏盐集团的批发商,并获得了句容盐务局颁发的转代批定点商户的铭牌,完全符合工信部211号文对“现有渠道”的认定。但问题是,这个“现有渠道”不能只为江苏省的食盐企业所用,跨区经营后,“现有渠道”的经营者有他们自己的经营自主权,有权依据市场情况选择转批苏盐或中盐。事实上,本案原告王某自今年以来,也一直同时经营苏盐和中盐。为什么王某,包括句容地区其他食盐批发商,批发苏盐的行为,盐政执法部门认为合法,而转批中盐的行为却被认定违法?

曹竹平认为,上述问题的成因是目前有些盐政执法部门政企不分而导致的行政壁垒。江苏省盐务管理局和苏盐集团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同样,句容盐务局实质就是苏盐集团句容公司。当地盐政部门实质上代表的是当地盐企的利益。本次食盐体制改革后,符合规定的外地盐企大量进入江苏地区,对苏盐的市场产生了冲击,因此,作为苏盐集团下属公司的句容市盐务局霸占“现有渠道”并作出了这样的选择性执法。

就此,针对王某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7月24日多次拨打句容市盐务局公开电话,但均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