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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路虎减配案终审胜诉 车主获赔18万(2)

2017-06-20 09:17:41      参与评论()人

一审法院还认为,合同约定,上诉人应对车辆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并进行验收。但上诉人未通过观察外观、试驾即可判断是否具备五种全地形模式、驾驶员座椅侧向夹紧装置、真皮座椅、罗盘视图等向惠通陆华公司、捷豹路虎公司提出异议。

另外,关于英国之宝音响系统的争议,英国之宝已确认“路虎发现四”汽车锁安装的音响系统属实,并同意其使用英国之宝商标进行宣传。

据此,惠通陆华公司、捷豹路虎公司依据实车配置销售涉案车辆,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和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条件。

二审出现转折

2016年,二审出现转折。

只因一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11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捷豹路虎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图、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此,该局对捷豹路虎公司作出了9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车辆“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中央电子差速锁”、“驾驶员座椅侧向支撑调节功能”的记载与宣传,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假宣传”。

因此,法院确认捷豹路虎在宣传册中记载上述内容具有虚假宣传行为。

贺俊告诉《消费者报道》,考虑到现实性,车主二审时没有提“退一赔三”的诉求,而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万元。经法院审理,综合考虑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支撑调节、一种地形模式的缺失对车辆价值、性能的影响程度,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18万元整。

路虎减配案是国内首例由豪华车主发起的集体性诉讼,该案的判决结果具有明显的代表性意义,可形成判例,为消费者对企业虚假宣传进行维权提供法律层面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