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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跨境电商监管或逐步放宽正面清单调控范围(2)

2017-06-07 08:55:32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需要积极寻求优势转型并设法降低成本,规范运营以减轻税改对消费者的冲击。

目前的跨境电商企业均通过混合采购的模式引入国外商品,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给予的过渡期,针对税收调控问题设法做到规范运营以最终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只有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不到任何冲击,才能保证跨境电商领域的稳定发展和市场地位。

面对政府来说,应鼓励及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入跨境电商协会,并以协会为主导积极参加参政议政活动。

跨境电商政策的出台离不开企业实务,跨境电商企业作为被政策调控的被监管方,同时也具备引领政策进一步改革更新的能力。政府应积极鼓励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加入跨境电商协会,以协会为主导推进政策改革的进一步落实。

另外,是否可以考虑转变一下监管方式,将“四八新政”规定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四八新政”出台后,对跨境电商企业最大的阻碍在于,将跨境电商进口归为一般贸易模式,正面清单包括的1200多个税号商品中,有600多个税号需要满足前置审批条件来获取“进口通关单”。

从政府监管执法的层面来看,由于产品信息系统目前还不完善、企业违法成本相对低等问题,都可能成为事后监管难以推广的理由。因为跨境电商大多从流通环节扫货,会直接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电商无法知晓产品工艺等安全信息;二是难以判断商品是否是标识厂家生产的正品。所以,显然跨境电商比一般贸易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大大增加了行政监管的执法挑战。

从跨境电商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又是希望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的模式更为贴切。因为一旦遵循一般贸易模式进口商品,企业需要符合正面清单规定的内容进行商品进口,正面清单的优势在于跨境电商商品的户口化,但缺点在于将大大降低企业的选择进口范围,对于很多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来讲,这样的政策出台,往往是致命的。

“四八新政”的过渡期将于今年到期,综上,笔者大胆推测,新模式下的跨境电商行业监管,将以行政监管的有序高效为原则,兼顾跨境电商企业的市场需求及活力。很可能在以继续审批制的基础上逐步放宽正面清单的调控范围,并通过更为优化的税收分层模式,以此满足跨境电商企业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

(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