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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条钢大限:被列入去产能红线 今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2)

2017-06-05 14:53:27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2002年6月2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三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地条钢”被列入“落后产品”名单,淘汰期限为2002年7月1日。但这份目录中并没有对何谓“地条钢”作出界定。

同年,国家质检总局还曾致函国家经贸委,建议对“地条钢”作出解释。此后,在国家经贸委《关于地条钢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对“地条钢”作出如下定义: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所谓感应炉,指利用感应电热效应使金属物料加热或熔化的电炉,根据输入电源频率可分为工频炉(50Hz或60Hz)、中频感应炉(150Hz~10000Hz)和高频感应炉(10000Hz以上)三种,钢铁领域应用较多的为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正因为这两种感应炉与“地条钢”生产关系密切,此后屡次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南京工业大学一位冶金工程专家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在钢铁生产过程中,炼钢是严格的“冶炼”过程,而不是单纯的“熔化”过程。“地条钢”因其生产设备及工艺极其落后,生产所用原料均为成分复杂的废旧回收钢铁,通过感应炉熔化,随意加入一些矿石流进铸铁槽内浇铸而成,其产品带有明显的气泡、裂缝和小马蜂窝,质量低劣、极易断裂。

上述专家表示,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原材料未经处理,熔炼过程中废气、废渣直接排放,还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而这些“地条钢”用于建筑装修工程时,必然会极大地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国家对“地条钢”的整治力度一直不减,在“地条钢”被列入“落后产品”名单两年后,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地条钢”建筑用材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紧急通知》;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快淘汰并禁止新建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被列入淘汰名录,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类别。

但“地条钢”却一直难以铲除,以非法身份游走在生产和流通监管的灰色地带,并以“贴牌”“冒牌”生产等形式在钢材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