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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人员投资房产洗钱 楼市反洗钱围剿两类黑钱(3)

2017-04-26 08:04:1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个人消费贷款的发放和法人单位贷款的发放不同。对于法人单位贷款来说,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由银行支付至交易(采购)对手的账户,以完成用途监管。”北京某大型房地产中介马家堡地区门店店长向记者介绍说,个人消费贷款则由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消费贷款虽然也有用途约束,但贷款机构的监管成本很高,“在房地产市场热起来之后,有人会想,不仅我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以用于首付加杠杆,我的配偶、亲属申请的消费贷款一样可以给我用来加杠杆”。

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管,除了监管成本高这一问题,还有一些规避监管的办法,比如取现。现实情况是,将贷款取现后支付,贷款用途监管就比较费劲了。

“现在,政策强调使用银行卡账户支付进行交易,他人其他类型的贷款若想用于特定某个人的购房首付加杠杆,惟一的路径就是转账——从贷款申请人的账户转到要买房投资人的银行卡里,这样才能支付。”上述中介分析说,但是,转账过程和之后用于买房的支付过程都将留存交易记录,这也意味着,一旦银行追究起来,贷款申请人改变贷款用途的证据就相当充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了认同,“从政策层面看,对于当前楼市部分交易资金的定性是比较严厉的,即不是简单地炒房和投资投机等违规资金,而是各类违法资金,所以此类严厉的定调会使得后续此类管制加强。预计对于一些大额的房产交易会有定期审查的机制,进而有助于对高端物业等楼盘交易形成较大的抑制作用”。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当违法违规资金被全面清理出房地产市场之后,面对没钱没杠杆可以用来炒房的市场,投资客自然会转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