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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全面检查电线电缆获证企业主体资格(3)

2017-04-24 11:32:0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四)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检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与用户签订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或企业明示的技术指标。

(五)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加贴合格标志,合格标志载明的信息是否与产品实际相一致。

(六)产品质量追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批号、购货者名称等具体内容;检查企业出厂产品质量是否能有效溯源,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是否及时采取更换、退货、召回等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

三、全面开展企业库存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的库存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对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总要求是“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具体要求:

(一)抽查对象。抽查的产品应为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合格、包装完好、库存待销的产品。

(二)抽查品种。要突出量大面广、安全风险高的电线电缆品种。

(三)抽查项目。根据产品不同类别,重点检测产品的结构尺寸、物理机械性能、电性能、高低温性能、燃烧性能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关键性能指标包括:绝缘和护套厚度、导体电阻、电压实验、绝缘和护套老化前后拉力、护套热失重、XLPE绝缘热延伸和热收缩、单根和成束燃烧等。

(四)样品留存。要通知承担省级专项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妥善保管备用样品,以备总局组织对产品留样进行二次检验,验证工作质量。

(五)不合格产品后处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六)省抽与国抽的衔接。总局将结合各地抽查发现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加强国抽和省抽衔接,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抽查各地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企业和区域。

四、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一)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线电缆违法行为。对企业主体资格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无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以次充好、不符合标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