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经频道 > 国内经济新闻 >

微信QQ手机号游戏账号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继承?(2)

微信QQ手机号游戏账号 网络虚拟财产如何继承?(2)
2019-09-16 14:19:12 澎湃新闻

专家:建议网络服务协议中增加“虚拟财产可否被继承”选项

随着时代的发展,数字世界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不断深化,各种数字产品及信息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如何继承等问题仍存在争议,法律界人士认为,相关法律规定仍需完善。

观点一:网络虚拟财产属公民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霞说,网络虚拟资产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能够直接提现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比如支付宝余额、微信零钱和QQ钱包等;第二类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比如淘宝网络商铺、比特币和游戏中的虚拟装备、货币、宠物等;第三类是附带人身权属性的虚拟财产,比如微信、QQ、微博等网站ID和其中的数据等。张丽霞认为,对于能够转化为银行现金存款的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毫无疑问是可以继承的;对于网络虚拟环境中产生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但其具有一定价值,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也应属于依法继承的公民合法财产。“对于现实中争议最大的人身权属性的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不能一概而论认定可以继承或者不可以继承,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张丽霞分析,我国目前对网络虚拟账号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而言,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间的协议都约定虚拟账号归网络服务提供者所有,用户仅有使用权。那么,用户享有的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张丽霞认为,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明确约定可以转让、继承、过户的,可以依约进行继承。如没有约定的,她认为是不能进行继承的,“因为网络空间虚拟账号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的个人ID,性质与现实世界中每个人所有的身份证号类似,是和个人一一对应的。”网络ID识别以及网络管理规范也都对应到具体的每个人,同时还具备个人数据的私密性等他人无法替代的性质,故不能进行继承。网络服务提供者依约依法都要保护用户的隐私,但同时虚拟账户中的物品又属于个人合法物品,依法可以继承,如何解决这一冲突呢?张丽霞认为:“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对这些私人物品的继承,那可以遵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则可以将与继承人有关的部分继承,剩余隐私部分不属于继承范围。”“我国目前尚无对网络虚拟财产界定的法律规范,对网络虚拟财产也没有统一的认定。”张丽霞建议,网络虚拟财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社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实现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确认和保护。

观点二:应当有条件地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长江认为,应当有条件地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在虚拟财产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及经济价值;其次,虚拟财产是合法财产。朱长江认为,虽然我国的《物权法》《继承法》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总则》已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民事权利保护范围,司法实践也普遍对于虚拟财产的继承给与了肯定。很多国家都已经对虚拟财产的继承有具体的规定:比如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纳入到了遗嘱执行范围中;在德国,虚拟财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虚拟财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法律保护;在韩国,直接将虚拟财产认定为财产,属于物权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属性。“由于虚拟财产可以被现实的金钱发生转化,具有经济性价值,如果不被继承,是一种浪费。”朱长江说,现在网络日益发达普及,用户数量也不断增大,产生的虚拟财产的价值也不断升值,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也会越来越多,承认虚拟财产可以继承是符合时代的发展趋势的。朱长江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继承法》中遗产的范围做出扩大化的司法解释,扩大继承对象的范围,将网络账号、邮件等网络财产纳入继承法的保护体系。对于侧重于精神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适用限定的继承,对于极度隐私的内容应当不予继承。其次,修改相关网络服务协议。在用户注册账户之时,在用户协议中增加一条标注条款供用户选择,即:用户所有的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被继承。第三,虚拟财产用户立下有效遗嘱。当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可以采取遗嘱继承的方式分割虚拟财产。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